在好心的朱同學的指點下,我決定自己去辦文件認證。他告訴我如果法院很遠的話,可以到民間公證人那邊去公證。或是也可以辦理郵寄申請,用通信辦理。

查詢了法院的網頁(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18&contentID=33)後發現:
1. 需本人辦理(某些公證可以委託他人,但需要委託書)
2. 攜帶身份證(或護照)及印章
3. 文件準備齊全後,到公證處購買「公證請求書」或「認證請求書」(可網路下載),每張新台幣兩元。每一種公證事件或每一種不同內容私證書的認證,都要分別購買一張請求書。填寫並簽名後,交給公證處分案人員分案。
4. 翻譯本公證每份750元,公文書公證每份500元  (翻譯社真貴啊)

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過的文件,才可以拿到外交部認證。
外交部認證的意義在於,讓其他國家的領事局知道你提出的文件是經我國政府認定為有效力的。
外交部的網頁: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282&ctNode=16&mp=1
所需的文件我就不多說了,跟上面差不多,大家自己看吧。
需注意的是需要攜帶正本與影本,外交部會要求保存影本。一樣必須填寫申請表,申請表上要貼身份證影本。
需要兩個工作天,每份文件400元。

想省錢的人可以自己試著辦理,不過感覺還滿花時間的,從搞清楚所有的東西到辦理完成,需要跑很多地方加上花時間和精力。相對的,請人代辦雖然貴,但省事很多,文件拿到手的時間和自己去辦也差不多。就看各位如何抉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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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nardfo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